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入股舟山群岛新区外运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增资入股舟山群岛新区外运长 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