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股票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赤湾港赤湾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607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8 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2 月 7 日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赤湾港 航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资 委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二、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 7 三、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 9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 13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 1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4 四、本次股份转让存在补充协议的情况 ................................................................................. 2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21 六、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 22 七、受让方调查情况 ................................................................................................................. 22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2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1 -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码来仓储(深圳) 指 方 有限公司和景锋企业有限公司合称 南山集团 指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招商局港口 指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44 栢艺投资有限公司,系招商局港口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 栢艺投资 指 公司 码来仓储 指 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景锋企业 指 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深赤湾、上市公司、公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赤湾 A/深赤 指 司 湾 B,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 指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在香港设立 招商局香港 指 的全资子公司 受让方 指 布罗德福国际和招商局港通合称 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招商局香港在香港设立的全资 布罗德福国际 指 子公司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布罗德福国际在深 招商局港通 指 圳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招商局港通协议受让南山集团持有的 209,687,067 股深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赤湾 A 股股份、码来仓储持有的 161,190,933 股深赤湾 A 指 易、本次股份转让 股股份以及布罗德福国际协议受让景锋企业持有的 55,314,208 股深赤湾 B 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南山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赤湾港赤湾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志贤 注册资本: 9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32976D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 业。保税场库经营业务,保税项目包括(纺织品原料、钢材、木 经营范围: 材、轻工业品、粮油食品、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 五金矿产、土特产品、工艺品、造纸原料、化肥、化工原材料)。 在东莞市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日期: 1982 年 9 月 28 日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赤湾港赤湾大厦 联系电话: 0755-26686716 (二)南山集团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山集团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 32,866.20 36.518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3,492.70 26.103 广东省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143.70 23.493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47.90 7.831 黄振辉投资有限公司 3,523.50 3.915 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1,479.60 1.644 银川有限公司 446.40 0.496 合计 90,000.00 100.000 -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中,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为招商局港口的全资子公司,银川有限 公司为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港口通过招商局(南山) 控股有限公司及银川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山集团 37.014%股权,为南山集团第一 大股东。 (三)南山集团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山集团董事及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 其他国家/地 姓名 任职情况 国籍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住地 区居留权 招商局港口董事、招商局漳州 开发区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 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 王志贤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安通捷码 头仓储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漳州招商局拖轮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安速捷码头仓储 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 杨红宇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敏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无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 赵宏剑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公司董事、深圳赤湾胜宝旺工 程有限公司董事、中海油山西 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丝路亿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胡建华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 黄东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国香 黄惠珍 董事 中国 加拿大 无 港 招商局港口财务总监、码来仓 储(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中 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会召集 监事、深圳金域融泰投资发展 吕胜洲 中国 中国 无 人 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前湾新联 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国际 -5-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招商局保税物流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港招商 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董事、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招商前 海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联用通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会副召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 孙明辉 中国 中国 无 集人 事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广 曾瑞军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宋慧斌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无 王劲松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无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新南山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田俊彦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长、中开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南山开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赤晓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湖 北省鄂州南山临港新城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中国家版 赵建潮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南山国际汽车港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赤湾东方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宝湾国 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赤 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 张建国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事、中开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 有限公司监事、弘湾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陈波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 -6-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董事长、东方驿站物流科技 (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宝 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深圳市赤湾东方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四)南山集团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山集团除持有约 32.52%深赤湾 A 股股份外,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上市地 1 南山控股 002314.SZ 深圳 50.03% 深圳 2 深基地B 200053.SZ 深圳 51.79% 深圳 二、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一)码来仓储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607 房 法定代表人: 白景涛 注册资本: 160,000 万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2553729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从事货物的物流信息咨询,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筹备仓储项 经营范围: 目;海运中心口岸楼自有物业租赁。 设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14 日 -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607 房 联系电话: 0755-88238803 (二)码来仓储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码来仓储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栢艺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万港币 100% 栢艺投资系招商局港口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码来仓储实际控 制人为招商局集团。 (三)码来仓储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码来仓储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 其他国籍/ 姓名 任职情况 国籍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住地 地区居留权 招商局港口董事长、深圳赤湾港 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港口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国际(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国际 码头(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 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长、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董 事长、深圳市招商前海湾置业有 白景涛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金域融泰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 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丝路亿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天津海天保税物流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深圳妈港仓码有限 公司董事长、深圳妈湾港务有限 公司董事长、深圳联运捷集装箱 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胜洲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详见南山集团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8-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期居 其他国籍/ 姓名 任职情况 国籍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住地 地区居留权 丝路亿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 事、安运捷码头仓储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安迅捷集装箱码 头(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招商 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联运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 潘科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事、深圳妈湾港航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局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 司董事 (四)码来仓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码来仓储除持有约 25%深赤湾 A 股股份外,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一)景锋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EEN FIELD ENTERPRISES LIMITED 住所: 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8 楼 商业登记证号码: 1210867 公司类型: 私人公司 业务性质: 投资控股 注册时间: 2008 年 2 月 12 日 联系电话: 0755-88238803 (二)景锋企业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景锋企业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招商局港口 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景锋企业控股股东为招商局港口,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 集团。 (三)景锋企业董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锋企业董事情况如下: 长期居 其他国籍/ 姓名 任职情况 国籍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住地 地区居留权 吕胜洲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详见南山集团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 刘彬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经理、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颐德港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 圳 赤 湾 港航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监 事、亚洲空运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局货柜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COLOMBO INTERNATIONAL 孙力干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CONTAINER TERMINALS LIMITED 董 事 、 LOME CONTAINER TERMINAL SA 董 事、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TERMINAL LINK 董事、中粮招 中国香 李建辉 董事 中国 无 商局(深圳)粮食电子交易中心 港 有限公司董事、汕头招商局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四)景锋企业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锋企业除持有约 8.58%深赤湾 B 股股份外,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 10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南山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招商局港口,码来仓储和景锋企业为招商局港口下属 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11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意在实现招商局集团对深赤湾股权的归集,疏通集团境内资本 运作渠道,加强深圳西部港区一体化及深港合作的稳定发展,提升西部港区的竞 争力,增强战略协同效应;同时,为解决深赤湾的同业竞争问题奠定基础。本次 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 - 12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山集团持有 209,687,067 股深赤湾 A 股股份,约占深赤 湾已发行总股本的 32.52%;码来仓储持有 161,190,933 股深赤湾 A 股股份,约占 深赤湾已发行总股本的 25%;景锋企业持有 55,314,208 股深赤湾 B 股股份,约 占深赤湾已发行总股本的 8.58%,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深赤湾股份合计约占深 赤湾已发行总股本的 66.1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深赤湾股份。信息披露义务 人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南山集团 209,687,067 32.52% 0 0 码来仓储 161,190,933 25% 0 0 景锋企业 55,314,208 8.58% 0 0 合计 426,192,208 66.10% 0 0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8 年 2 月 5 日,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布罗德福国际与南山集团、码 来仓储和景锋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招商局港通协议受让南山集团持有的 209,687,067 股深赤湾 A 股股份及码来仓储持有的 161,190,933 股深赤湾 A 股股 份,合计 370,878,000 股深赤湾 A 股股份,约占深赤湾已发行总股本 57.52%;布 罗德福国际协议受让景锋企业持有的 55,314,208 股深赤湾 B 股股份,约占深赤 湾已发行总股本 8.58%。 本次股份转让后,深赤湾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招商局港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仍为招商局集团。 - 13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局港通与南山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2 月 5 日,招商局港通与南山集团签署《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标的股份 甲方:南山集团 乙方:招商局港通 标的股份:为甲方所直接持有的深赤湾 209,687,067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份,约占深赤湾总股本的 32.52%。 2、转让价格、支付方式 2.1 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深赤湾 A 股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25.47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340,729,596.49 元,由乙 方以现金支付。 2.2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深赤湾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决定进行派送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 (1) 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整;若深赤湾股东大会通 过除权除息事项方案的决议之时,乙方已向甲方全额支付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则甲方应当在深赤湾股东大会通过除权除息事项方案的决议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 (2) 若深赤湾决定以现金方式进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则甲方应享有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若 2017 年度 - 14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利润分配的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交割日之前,则由甲方直接取得标 的股份的现金股利;若深赤湾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在交割日之后(即在前述股权登记日标的股份已经登记到乙方名 下),则乙方应当在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获 派税后现金股利支付给甲方。 (3) 若深赤湾发生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则本次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需相应增加。 (4) 任何情形下,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深赤湾 A 股的经除权除息后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 均值的 90%。 2.3 若深赤湾股东大会在交割日之后审议通过关于除权除息事项的方案,则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需进行调整,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等收益归属于乙方。 2.4 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在乙方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自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调整后的股份 转让价款剩余款项。 3、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3.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协议转让自以下条 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 (1)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关 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之终止协议》项下的成 立条件全部满足; (2) 招商局港口的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批准《码来 - 15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仓储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批准《景锋企 业与布罗德福国际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 (3)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批准《码来仓储与招商局港通之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批准《景锋企业与布罗德福国际之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 (4) 中国证监会豁免因本次协议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因《码来 仓储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 义务、豁免因《景锋企业与布罗德福国际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 份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3.2 本协议在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3)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十八个月内,本协议约定的实施条件仍未能全部满 足。 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届时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招商局港通与码来仓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2 月 5 日,招商局港通与码来仓储签署《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与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标的股份 甲方:码来仓储 乙方:招商局港通 标的股份:为甲方所直接持有的深赤湾 161,190,933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份,约占深赤湾总股本的 25%。 - 16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转让价格、支付方式 2.1 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深赤湾 A 股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25.47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4,105,533,063.51 元,由乙 方以现金支付。 2.2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深赤湾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决定进行派送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 (1) 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整;若深赤湾股东大会通 过除权除息事项方案的决议之时,乙方已向甲方全额支付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则甲方应当在深赤湾股东大会通过除权除息事项方案的决议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 (2) 若深赤湾决定以现金方式进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则甲方应享有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若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的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交割日之前,则由甲方直接取得标 的股份的现金股利;若深赤湾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在交割日之后(即在前述股权登记日标的股份已经登记到乙方名 下),则乙方应当在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获 派税后现金股利支付给甲方。 (3) 若深赤湾发生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则本次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需相应增加。 (4) 任何情形下,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深赤湾 A 股的经除权除息后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 均值的 90%。 2.3 若深赤湾股东大会在交割日之后审议通过关于除权除息事项的方案,则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需进行调整,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等收益归属于乙方。 - 17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4 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在乙方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自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调整后的股份 转让价款剩余款项。 3、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3.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协议转让自以下条 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 (1)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关 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之终止协议》项下的成 立条件全部满足; (2) 招商局港口的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批准《南山 集团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批准《景锋企 业与布罗德福国际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 (3)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批准《南山集团与招商局港通之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批准《景锋企业与布罗德福国际之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 (4) 中国证监会豁免因本次协议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因《南山 集团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 义务、豁免因《景锋企业与布罗德福国际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 份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3.2 本协议在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终止: (4)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 18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十八个月内,本协议约定的实施条件仍未能全部满 足。 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届时指定 的银行账户。 (三)布罗德福国际与景锋企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2 月 5 日,布罗德福国际与景锋企业签署《景锋企业有限公司与布罗 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甲乙双方、标的股份 甲方:景锋企业 乙方:布罗德福国际 标的股份:为甲方所直接持有的深赤湾 55,314,208 股 B 股股份,约占深赤湾 总股本的 8.58%。 2、转让价格、支付方式 2.1 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深赤湾 B 股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港币 13.35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港币 738,444,676.80 元,由乙方以 现金支付。 2.2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深赤湾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决定进行派送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 (1) 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整;若深赤湾股东大会通 过除权除息事项方案的决议之时,乙方已向甲方全额支付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则甲方应当在深赤湾股东大会通过除权除息事项方案的决议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 - 19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若深赤湾决定以现金方式进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则甲方应享有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若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的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交割日之前,则由甲方直接取得标 的股份的现金股利;若深赤湾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在交割日之后(即在前述股权登记日标的股份已经登记到乙方名 下),则乙方应当在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获 派税后现金股利支付给甲方。 (3) 若深赤湾发生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则本次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需相应增加。 (4) 任何情形下,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深赤湾 B 股的经除权除息后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 均值的 90%。 2.3 若深赤湾股东大会在交割日之后审议通过关于除权除息事项的方案,则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需进行调整,标的股份获派现金股利等收益归属于乙方。 2.4 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在乙方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自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调整后的股份 转让价款剩余款项。 3、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3.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协议转让自以下条 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 (1)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关 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之终止协议》项下的成 - 20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立条件全部满足; (2) 招商局港口的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批准《南山 集团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批准《码来仓 储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 (3)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批准《南山集团与招商局港通之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批准《码来仓储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 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 (4) 中国证监会豁免因本次协议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因《南山 集团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 义务、豁免因《码来仓储与招商局港通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 转让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3.2 本协议在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3)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十八个月内,本协议约定的实施条件仍未能全部满 足。 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届时指定 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股份转让存在补充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山集团、码来仓储及景锋企业拟转让的深赤湾约 66.10%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 21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一)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购已履行如下决策及批准程序: 1、2018 年 1 月 19 日,南山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深赤湾股份事项; 2、2018 年 2 月 1 日,景锋企业董事会作出决定,同意转让景锋企业持有的 深赤湾股份; 3、2018 年 2 月 1 日,布罗德福国际董事作出决定,同意受让景锋企业持有 的深赤湾股份; 4、2018 年 2 月 1 日,招商局港通唯一股东布罗德福国际作出股东决定,同 意招商局港通受让码来仓储和南山集团持有的深赤湾股份; 5、2018 年 2 月 4 日,码来仓储唯一股东栢艺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转让 码来仓储持有的深赤湾股份; 6、2018 年 2 月 5 日,招商局港口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事项; 7、2018 年 2 月 5 日,招商局港通与南山集团签署关于转让深赤湾约 32.52%A 股股份相关协议,与码来仓储签署关于转让深赤湾约 25%A 股股份相关协议;布 罗德福国际与景锋企业签署转让深赤湾约 8.58%B 股股份相关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招商局港口股东大会批准相关股份协议转让事项;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协议转让; 3、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收购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七、受让方调查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招商局港通 - 22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YFMY3Q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606C 法定代表人: 邓伟栋 注册资本: 5 亿人民币 注册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为港口提供管理服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港口信 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品牌管理 咨询、物流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船舶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 销售;港口装卸设备的技术服务;装卸工具、机电产品、有色金属 制品(不含贵金属)的设计、销售、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 经营范围: 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后经营);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 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活 动策划(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市场营销策划;品牌 形象策划。(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布罗德福国际 公司名称: 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ROADFORD GLOBAL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68550019-000-11-17-2 注册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9 楼 董事: 邓伟栋 公司类别: 私人公司 业务性质: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二)受让方产权及控制关系 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布罗德福国际均设立未满一年,且暂未实际开展 业务。招商局港通是布罗德福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布罗德福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局 香港,招商局港通及布罗德福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受让方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23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主要业务情况 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布罗德福国际均设立未满一年,且暂未实际开展 业务。 招商局港通是布罗德福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布罗德福国际的控股股东为招商 局香港,招商局港通及布罗德福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香港系 招商局集团在香港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业务涉及港口、金融、航运及物流 等核心产业。招商局集团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目前,招商局集团业务主 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航运、物流、海洋工业、贸易)、金融(银行、证 券、基金、保险)、地产(园区开发与房地产)三大核心产业,并正实现由三大 主业向实业经营、金融服务、投资与资本运营三大平台转变。 (四)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布罗德福国际均设立未满一年,且暂未实际开展 业务。 招商局香港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45,287,413.56 48,938,993.41 34,176,605.13 负债总额 29,970,669.95 34,974,877.27 21,230,308.82 - 24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625,768.41 7,344,353.37 6,292,321.42 者权益 营业总收入 3,806,349.20 5,192,361.16 3,242,211.04 营业总成本 3,599,575.85 4,278,365.64 2,846,852.80 利润总额 1,212,293.81 1,958,545.94 1,083,437.18 净利润 1,029,637.99 1,608,689.37 878,616.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45,963.19 757,263.04 414,397.61 者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6.72% 11.52% 6.79% 资产负债率 66.18% 71.47% 62.12% 注:以上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受让方的收购意图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收购的目的详见“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深赤 湾的非经营性负债,不存在未解除深赤湾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深赤湾 利益的其他情形。 - 25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 26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 27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志贤 2018 年 2 月 7 日 - 28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白景涛 2018 年 2 月 7 日 - 29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 吕胜洲 2018 年 2 月 7 日 - 30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 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4、《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5、《景锋企业有限公司与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二、备查时间与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石油大厦八楼 联系人:王永立 联系电话:(+86)0755-26694222 传真号码:(+86)0755-26684117 - 31 -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地 股票简称 深赤湾 A/深赤湾 B 股票代码 000022/200022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赤湾 港赤湾大厦、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 限公司、码来仓储(深圳)有 人名称 人注册地 岸 楼 607 房 、 香 港 干 诺 道 中 限公司、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8 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注:南山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 大股东 东 人 团有限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合计持有 426,192,208 股 持股比例: 66.1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减少 66.10%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志贤 2018 年 2 月 7 日 -3-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白景涛 2018 年 2 月 7 日 -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锋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 吕胜洲 2018 年 2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