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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2-14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实际控
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筹划、论证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协商、论证,本公司确认上述重
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27 日、12 月 4 日、12
月 11 日、12 月 18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
04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3、2017-054)。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有关各方仍在就方案内容进行
磋商、论证和完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7-055)。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4 日、2018 年 1 月
1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2018-001、2018-003);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2018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1/3
    鉴于本次重组方案复杂程度较高,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整体方案
的相关内容仍需各方进一步谈判、商讨和完善;公司及有关各方、中介机构仍
需就相关事项继续深入研究、协商,并论证交易方案;随着重组事项的推进,
公司尚需与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若
干监管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沟通,预计完成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公司
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提请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
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2018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8)。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3 日、2018 年 2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017)。

    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则上筹划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预计不晚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按
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详情请
参阅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8)。

    目前,公司已组织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
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
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2/3
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
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大公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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