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
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
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
公司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 2017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731,510,588.25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046,473,178.03 元。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
分配预案 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截止 2017 年母公司法定
盈余公积累计额为 520,074,434.56 元,已达注册资本的 80.66%,
今年拟不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
2、按 2017 年末总股本 644,763,7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19 元(含税),共计 850,443,359.87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
提示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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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是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168.57%,且是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81.27%,特作如下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2、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仅为 17.66%,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
稳定的现金流,分红预案实施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内无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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