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2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24 号”)。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 42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37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
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16 号”)。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
称“修订版准则 14 号”)。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修订版准则 22 号、23 号、24
号、37 号、14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准则 42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执行修订版准则 16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3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版准则 14 号、16 号、22 号、23 号、24 号、37
号与新发布准则 42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与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与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依据与标准变化。金融资产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方法发生变化。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
3.套期会计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修改套期有效性要求、允许调
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
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金额较小,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低,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与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
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
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稳定,收入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
影响。
2/3
(三)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与影响
新政府补助准则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规定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
(四)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主要内容与影响
新准则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
报。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告没有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