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聘请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海星小野田项目的议 案》提交定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