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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14:4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海运大厦 11 楼第一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白景涛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86,761,635 股,占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9%(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6,743,935 股,占本次会
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1/ 5
      表)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0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 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4,008,3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0.45%。
            3.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2,735,5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62.67%。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1.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761,635   486,761,635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74,026,047   374,026,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112,735,588   112,735,588   100.00%       0        0.00%         0       0.00%


            2. 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761,635   486,761,635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74,026,047   374,026,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112,735,588   112,735,588   100.00%       0        0.00%         0       0.00%


            3. 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2/ 5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761,635    486,761,635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74,026,047    374,026,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112,735,588    112,735,588    100.00%        0         0.00%          0        0.00%



           4.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761,635    486,761,635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74,026,047    374,026,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112,735,588    112,735,588    100.00%        0         0.00%          0        0.00%


           5.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母公
      司净利润为 731,510,588.25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046,473,178.03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截止 2017 年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 520,074,434.56
      元,已达注册资本的 80.66%,今年拟不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

           拟按 2017 年末总股本 644,763,730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13.19 元
      (含税),共计 850,443,359.87 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96,029,818.16 元。。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761,635    486,761,635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74,026,047    374,026,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112,735,588    112,735,588    100.00%           0      0.00%             0    0.00%




                                                   3/ 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12,654,473    12,654,473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148,047     3,148,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9,506,426     9,506,426    100.00%       0          0.00%          0        0.00%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761,635   430,291,531    88.40%    56,470,104     11.6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74,026,047   373,958,847    99.98%      67,200        0.02%            0     0.00%

       B 股股东   112,735,588    56,332,684    49.97%    56,402,904     50.03%            0     0.00%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86,761,635   486,761,635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74,026,047   374,026,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112,735,588   112,735,588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4/ 5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12,654,473   12,654,473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A 股股东    3,148,047   3,148,047    100.00%       0          0.00%          0       0.00%

      B 股股东    9,506,426   9,506,426    100.00%       0          0.00%          0       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王建勇、戴焕森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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