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赤湾”)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罗德福国
际”)以协议转让方式,现金收购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码来仓
储(深圳)有限公司和景锋企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深赤湾 370,878,000 股 A 股
股份和 55,314,208 股 B 股股份,约占深赤湾已发行总股本的 66.10%(其中包括
约 57.52%A 股,约 8.58%B 股)。为此,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
请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招商局港通发展
(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60 号),主要内容为:
一、核准豁免招商局港通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深赤湾 370,878,000 股 A 股股
份、布罗德福国际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深赤湾 55,314,208 股 B 股股份,合计约占
该公司总股本的 66.1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会同深赤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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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四、招商局港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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