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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 A/深赤湾 B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经深
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中外运长航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根据《金
融服务协议》,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
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
下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于
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为配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满足公司及未来下属公司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需求,经与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原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
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
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授出的
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本次


                                    1/5
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0 号楼 B 栋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黄必烈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49XA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股东情况: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49%。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正式成立,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2017 年 1 月根据银监会批复完成增资,截至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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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2017 年 8 月 18 日,财务公司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62.89 亿元,净资
产 34.75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4 亿元,利润总额 1.56 亿元,
净利润 1.1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
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
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
费率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相关汇率不逊于国
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5、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
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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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原《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 6 款中存贷款服务金额上限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
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下属公司)
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2、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原《金融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限与原《金融服务协议》一致。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最近一期详见《招商局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
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前述已制定的《在中外运长航
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以切
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 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存贷款服务交易限额
进行修订,可以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并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
率。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35.18 万元,贷款余额 3.70 亿元。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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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招
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十、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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