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 增加下述第八条第(四)款的内容,其他条款顺序相 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应顺延。 …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 … 举情形的人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 任公司独立董事: (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十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