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改。修订后的章程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能够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治理的参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