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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8-08-3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
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关于 2018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8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
报告》,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零。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


                                  1/2
者利益的事项。

   二、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收到公司《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定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存、借款金融服务,交易额控
制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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