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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8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副董事长周擎红先生、董事吕胜洲先生、李玉彬先生、刘彬先生和张
建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周擎红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吕胜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李玉彬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建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随后公司股东推荐付刚峰先生、邓仁杰先生、阎帅先
生、粟健先生和宋德星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 2018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格。

    经审阅付刚峰先生、邓仁杰先生、阎帅先生、粟健先生和宋德星先生的个人
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1/3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
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变更公司名称》、《主
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3 号(上市公司变更公司
名称、证券简称公告格式)公告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三、关于变更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关于变更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
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

   四、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与招
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3
   1、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
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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