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 同意将《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