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具有多年证券 相关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 聘致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3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3 万元人民币,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