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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房A:员工跟投管理办法2021-07-0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倡导集团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市场化项目的经营成果,共担经

营风险,激发其提效率、增效益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高项目周转率,

降低拿地及开发运营等环节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通过设计规范化、科学化的跟投机制,建立集团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依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

    (二)风险共担:将项目风险与员工直接绑定,强调“合伙人”

意识,降低项目风险。

    (三)利益共享:将项目运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

并且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实现风险同担,收益共享。

第三条   定义与释义

    (一)内部收益率 (IRR):指深房集团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

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二)资金峰值:项目开发期间,深房集团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

大值,包括资本金、股东借款等。

    (三)经营性现金流:项目公司运营管理费用的现金流。

第四条   跟投管理机构

    (一)集团成立项目跟投工作小组,该小组由集团主要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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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发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

务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及跟投项目公司等单位组成,该小组负责

跟投工作方案和落地实施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日常管理。跟投工作小

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跟投的具体工作。

    (二)集团股东大会负责跟投管理办法的批准,并以最终有权机

关审批通过为准;集团董事会负责审批跟投项目的退出清算;集团监

事会负责跟投全过程监督;集团党委会、总办会负责审批跟投项目的

跟投资金来源、跟投收益分红方案和其他需要上报党委会、总办会审

批的跟投事项。

    (三)集团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相

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集团审

计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监督。



                    第二章    实施概览
第五条   跟投项目范围

    集团公司市场化并购项目(绝对控股)、市场化合作项目(合作

项目跟投比例不超过双方股权比例)、市场化招拍挂项目。

第六条   跟投方式

    (一)遵循先试后推原则,可首先选择单个项目为跟投试点项目。

    (二)跟投员工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或信托计划等合规

实施方案进行跟投份额的认购,根据相关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回报并

进行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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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资金跟投管理方的权责

    资金跟投管理方为资金管理机构。

    (一)资金跟投管理方的权利:

    1.对跟投项目公司事务具有知情权,项目公司定期向跟投工作小

组如实通报项目公司财务与成本状况、工程进度、销售情况等。

    2.根据跟投金额权益比例享有项目公司获取利润的收益权,享有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件的收益分配及亏损权益。

    (二)资金跟投管理方的责任:

    1.放弃跟投项目公司的所有管理权,包括且不限于招投标、合同、

工程、财务、销售、人事安排等;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

    2.根据跟投金额权益比例承担项目公司收益与项目公司亏损,以

及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件的超额收益或亏损;

    3.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

    4.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

    5.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跟投人员范围

    (一)跟投类型:跟投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与跟投项目的关联程度、

影响力与重要程度,分为强制性跟投和自愿性跟投两种类型。

    (二)强制性跟投:集团领导班子(董事长(产权单位兼职的除

外)、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对项目运营管理具有重要作

用并承担直接责任的核心岗位人员须强制跟投,包括企业层面强制跟

投人员和项目层面强制跟投人员。强制跟投范围内人员若不愿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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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采取包括调离岗位等在内的管理措施;

    (三)自愿性跟投:其他除强制跟投人员以外其他正式员工及集

团工会。

    (四)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应对新入职人员参与、新晋升人员额度

调整作出明确规定。

    (五)兼职处理:

    1.集团兼职项目公司职位的,依最高职位的跟投要求及标准跟

投。

    2.项目公司兼职集团职位的,依最高职位的跟投要求及标准跟

投。

第九条     项目跟投金额管理

    集团项目跟投金额总量控制在深房集团项目资金峰值的 10%以

内,下限为不低于集团投入资金峰值的 1%或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强制性跟投群体在单一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跟投金额总量

的 60%。强制性跟投人员的跟投金额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参考基

准,并根据相应岗位挂钩系数确定。员工个人跟投金额不超过员工跟

投总金额的 10%。

    (一)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具体跟投

金额标准以具体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二)强制跟投人个人投资金额=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本项目投

资金额×该岗位挂钩系数(具体系数由具体项目确定)。

    (三)自愿跟投人个人投资金额的上限=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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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金额×该岗位挂钩系数(具体系数由具体项目确定)。

    (四)跟投资金一律由跟投人自行筹措,集团及其相关公司不允

许以任何方式贷款、担保贷款等行为给员工筹措资金用于项目跟投。

    (五)跟投资金实际资金到账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企业首笔资金

到账时间或方案获得批复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到位,并保证资金来

源合法。逾期不缴则视为放弃跟投。

    (六)强制跟投岗位(如项目负责人)存在空缺且无法在上项目

决策会前到岗,允许空缺上报,但需在认购结束前两日内到岗,且其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岗位下限,其跟投金额需及时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和项目跟投工作小组,若无法如期到岗,空缺额度按下限由集团经营

班子、跟投项目公司经营班子或集团工会承担认购份额,此部分认购

份额不受员工岗位标准跟投金额上限影响。

    (七)对于跟投人及跟投资金,由跟投工作小组建立单独台账进

行管理,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审核监督,跟投工作小组配合工作。

第十条   跟投权益

    (一)跟投权益是跟投人投资所占跟投份额对应的权利和收益。

    (二)项目跟投收益=跟投权益比例×公司投资该项目产生的净

利润(含借款利息)×跟投收益系数。

    1.跟投权益比例以实际项目运作的资金方式确定跟投权益比例

计算公式;

    2.为鼓励员工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项目跟投方案将设定与集团

收益相关的跟投收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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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跟投收益系数与集团 IRR 相关,具体关联关系以具体项目的执

行标准为准,其标准上限不超过原定收益的 2.5 倍。

    (三)跟投员工亏损金额以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最高限额。

第十一条   本金返还与收益分红

    跟投项目资金的本金返还与项目收益分红,其启动节点均由项目

公司提交《项目月报》,并经第三方审计无误后,集团党委会、总办

会结合项目的项目进度,现金流情况等因素进行决策。关于本金返还

与收益分红的启动节点及分配比例如下:

    (一)本金返还:根据项目节点,当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回正且确

保项目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集团公司党委会、总办会决策审批同

意后方可启动返还本金,同时预估项目盈利情况。

    (二)当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回正且预估项目净利润后,经集团公

司党委会、总办会审批同意,启动收益发放:

    当项目整体可销售物业去化达到 90%后,此时可启动跟投项目退

出清算核定并分配剩余收益,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确认并同意发放。

    (三)个人收益=项目跟投收益×个人跟投比例,其中个人跟投

比例=个人跟投金额÷跟投资金总额。

    (四)税费:跟投个人所得属于个人投资收益,其相关税费由员

工个人承担,不得计入项目经营成本。

第十二条   跟投退出

    (一)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 90%时,此时

为跟投计划的退出启动点。集团有权推迟退出,但最多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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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然退出时,未售商品房按已售同类物业的均价进行折算,

车位、销售中心及其他商业部分按成本价折算,具体物业均价及成本

价的价格以第三方机构核定价格为准。

    (三)员工变动情况下对应的退出机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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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进展                   项目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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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回正前         项目现金流回正                                        销售去化 90%
                人员变动情况                                               且预估项目净利润
项目情况                        (建设阶        (返还本金阶段)                                     (退出结算阶段)
                                                                             (分红阶段)
                                  段)

  项目亏损                                    项目亏损或预估项目亏损,所有情况均不允许退出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后续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后续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后续
                  主动离职
                                            分红不再分配             分红不再分配             分红不再分配
                    退休
                                            可选择是否退出,若退出则   可选择是否退出,若退出则   可选择是否退出,若退出则
                                            退回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   退回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   退回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
                  组织调动
                                            利率计息,后续分红不再分   利率计息,后续分红不再分   款利率计息,后续分红不再
                                            配;若不退出则按正常收益   配;若不退出则按正常收益   分配;若不退出则按正常收
                死亡、被依法
                                            结算                       结算                       益结算
                  宣告死亡
  项目盈利                     不允许退出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及按银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及按银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及按银
                被动离职(因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返还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返还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续
                渎职对企业造                                           集团已分红的收益,后续分   集团已分红的收益,后续分
                                            分红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
                成重大经济损                                           红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同   红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同
                                            集团保留该跟投人员失职造
                    失)                                               时集团保留该跟投人员失职   时集团保留该跟投人员失
                                            成损失的追偿权
                                                                       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职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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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若项目盈利情况下,跟投员工要求退出,则该员工对应的

跟投份额及后续权益转移至集团工会。

    (五)跟投项目完成收益分红返本后,项目跟投结束,项目跟投

收益权转让终止。

    (六)未定事宜,由项目跟投工作小组商议后报集团党委会、总

办会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

    (一)跟投项目公司及集团需将每年项目跟投推进情况备案至集

团上级产权单位。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由项目跟投工作小组将项

目跟投的年度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需及时披露。

    (四)本办法如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其实施需遵循相关法

规及集团管理要求。

    (五)跟投项目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

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处理外,集团上级产权单位的纪检监察与审计团队和集团

纪检监察室与审计部将有权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及涉事人员的薪酬进

行延期支付处理,且项目跟投的收益不再进行分配;情节严重的,给

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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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跟投风险

    项目跟投需承担风险。由于项目的差异性、政策的变化、当地市

场竞争与行情波动,使跟投收益具有波动性、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出

现跟投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跟投工作小组在制定项目跟投方案时需

提示风险,有关部门只能对跟投项目的经营结果做出预测,评估风险,

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

    规范关联交易,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审核程序,规范实施流程,

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跟投机制,确保跟投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

作,防止利益输送。

第十六条   规范管理

    集团需建立健全跟投制度、完善审批程序,确保跟投工作的规范

化管理,不得出现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或严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一)严格执行证券监管有关信息披露规定。

    (二)所有跟投项目应将跟投人范围、跟投权益占比、基金管理

公司以及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在本企业内部充分披露,切实保障员工

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项目公司应定期以《项目月报》形式于月度首周向全体跟

投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进度、成本、售价、资金、未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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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计划等情况。

第十八条   经营权限

    跟投人并非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或投资人,无权以跟投人身份控

制或参与项目运营,跟投人可经由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或信托计划的

管理机构等对项目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办法经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集团董事会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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