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2021-07-0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倡导集团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市场化项目的经营成
果,共担经营风险,激发其提效率、增效益的内生动力,进
一步提高林溪郡项目周转率,降低拿地及开发运营等环节风
险,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选定
林溪郡项目作为集团跟投试点项目,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制订《深
房集团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依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
(二)风险共担:将项目风险与员工直接绑定,强调“合
伙人”意识,降低项目风险。
(三)利益共享:将项目运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
直接挂钩,并且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实现风险同
担,收益共享。
第三条 定义与释义
(一)集团内部收益率 (IRR):指深房集团资金流入现
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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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团林溪郡项目资金峰值:即林溪郡项目开发期
间,深房集团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股东
借款等。具体权益计算时以实际发生的资金峰值为准。
(三)经营性现金流:林溪郡项目公司运营管理费用的
现金流。
第四条 跟投管理机构
(一)集团成立林溪郡项目跟投工作小组,该小组由集
团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发管理部、
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务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及
委派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建邦公司”)
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该小组负责跟投管理办法及落地实施方
案的制定、修订和推进实施等相关工作。跟投工作小组下设
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林溪郡项目跟投的具体
工作。
(二)集团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集团董事会负
责审批本项目退出方案的整体审议结算;集团监事会负责跟
投全过程监督;集团党委会、总办会负责审批本项目的跟投
资金实际方案并审批本金返还、分红收益方案;集团林溪郡
项目跟投工作小组负责其他需要上报党委会、总办会审批的
跟投事项。
(三)建邦公司负责在每月 10 日前向集团提交上月《项
目月报》,并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集团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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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与审计部监督。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跟投项目范围
集团林溪郡项目。
第六条 跟投方式
跟投员工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项目跟投。
第七条 跟投认购过程管理
(一)首次申购。项目决策会议后,林溪郡项目跟投工
作小组通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配合集团启动跟投首次认购
申报工作,首次认购申报开放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二)二次申购。首次申购后,跟投份额有余额的,启
动二次申购,二次认购申报开放时间为 3 个工作日;二次申
购后,林溪郡项目跟投工作小组将申报认购情况整理成《林
溪郡项目跟投人员名单与额度》并审核跟投额度是否突破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管理
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若申报额度不足 2500 万元,则不
足部分的跟投份额转由集团工会跟投。
(三)确认认购人员及额度:《林溪郡项目跟投人员名
单与额度》经集团党委会、总办会确认无误后反馈申购人员,
并发送至林溪郡项目跟投有限合伙企业。
(四)资金交纳:林溪郡项目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与林溪
郡项目跟投工作小组确认申购认缴细则,通知所有跟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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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指定的账户交纳跟投申购资金。逾期未交纳的,视为主动
放弃本次跟投。
(五)确认跟投份额:林溪郡项目跟投申购资金交纳结
束后,林溪郡项目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与集团签订《深房集团
林溪郡项目投资协议书》,此时跟投员工份额确认。员工份
额确认后将根据林溪郡项目跟投有限合伙企业约定回报进
行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
第八条 资金跟投管理方的权责
资金跟投管理方为跟投有限合伙企业。
(一)资金跟投管理方的权利:
1.建邦公司需在每月 10 日前向集团林溪郡项目跟投工
作小组如实通报项目公司上月财务与成本状况、工程进度、
销售情况等。
2.林溪郡项目跟投人员根据跟投金额权益比例享有林
溪郡项目跟投收益与亏损。
(二)资金跟投管理方的责任:
1.放弃跟投项目公司的所有管理权,包括且不限于招投
标、合同、工程、财务、销售、人事安排等;保守项目的商
业秘密;
2.根据跟投金额权益比例承担项目公司收益与项目公
司亏损,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件的超额收益或亏损;
3.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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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跟投人员范围
(一)林溪郡项目跟投类型:林溪郡项目跟投人员按照
岗位职责与跟投项目的关联程度、影响力与重要程度,分为
强制性跟投和自愿性跟投两种类型。
(二)强制性跟投:集团领导班子(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副总经理)、本部中层正职、委派建邦公司的本部中层
副职。
(三)自愿性跟投:本部其他非强制跟投人员(工勤人
员除外)、本部委派建邦公司其他员工、集团工会。
(四)本办法获产权单位批复之日后的新入职人员不参
与跟投,晋升人员不调整跟投金额。
第十条 项目跟投金额管理
(一)本次林溪郡项目跟投金额总量为 2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二)强制性跟投群体在本次林溪郡项目的跟投金额不
低于林溪郡项目跟投金额总量的 60%;自愿性跟投群体在本
次林溪郡项目的跟投金额为强制性跟投群体跟投总量后的
剩余份额。
(三)实际权益比例根据实际资金峰值计算,以鼓励降
低资金峰值,提升集团收益。
(四)集团总经理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强制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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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个人投资金额=集团总经理本项目投资金额×该岗位挂钩
系数;自愿跟投人个人投资金额的上限=集团总经理本项目
投资金额×该岗位挂钩系数
(五)跟投资金一律由跟投人自行筹措,集团及其相关
公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贷款、担保贷款等行为给员工筹措资
金用于项目跟投。
(六)跟投资金实际资金到账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本办
法获产权单位批复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 40 个工作日
内到位,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 跟投权益
(一)跟投权益是跟投人投资所占跟投份额对应的权利
和收益。
(二)项目跟投收益=跟投权益比例×项目净利润(含
借款利息)×跟投收益系数。
1.跟投权益比例=跟投资金总额÷资金峰值
注:资金峰值以项目实际 IRR 为折现率,折算为跟投时
点的现值。
2.为鼓励员工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设定与集团收益相
关的跟投收益系数,跟投收益系数与集团 IRR 相关。
(三)本次林溪郡项目跟投员工亏损金额以该员工实际
出资金额为最高限额。
第十二条 本金返还与收益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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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溪郡跟投项目资金的本金返还与项目收益分
红,其启动节点均由建邦公司提交《项目月报》,并经第三
方审计无误后,集团党委会、总办会结合项目的项目进度,
现金流情况等因素进行本金返还(根据项目节点,当项目经
营性现金流回正且确保未来 6 个月项目运营资金有保障,经
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审批同意后返还本金,同时预估项目盈
利情况)、分红的决策(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回正,预估项目
净利润,经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审批同意,启动收益发放)。
(二)整体退出结算:当林溪郡项目可销售物业去化达
到 90%后,启动跟投项目退出清算核定并分配剩余收益,此
时由林溪郡项目跟投工作小组发起跟投整体退出结算申请,
经集团党委会、总办会研究同意后,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 跟投退出
(一)林溪郡项目完成所有竣工备案、结算工作且已销
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 90%时,此时为跟投计划
的退出启动点。集团有权推迟退出,但最多不超过一年。自
然退出时,未售商品房按已售同类物业的均价进行折算,车
位、销售中心及其他商业部分按成本价折算,具体物业均价
及成本价的价格以第三方机构核定价格为准。
(二)林溪郡项目完成收益分红返本后,项目跟投终止。
(三)员工变动情况下对应的退出机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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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现金流回正
人员变动 项目现金流回正 项目现金流回正 销售去化 90%
且预估项目净利润
情况 前(建设阶段) (返还本金阶段) (退出结算阶段)
项目情况 (分红阶段)
项目亏损 项目亏损或预估项目亏损,所有情况均不允许退出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后续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后续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后续
主动离职
分红不再分配 分红不再分配 分红不再分配
退休
可选择是否退出,若退出则 可选择是否退出,若退出则 可选择是否退出,若退出则
退回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 退回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 退回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
组织调动
利率计息,后续分红不再分 利率计息,后续分红不再分 款利率计息,后续分红不再
配;若不退出则按正常收益 配;若不退出则按正常收益 分配;若不退出则按正常收
死亡、被依
结算 结算 益结算
法宣告死亡
项目盈利 不允许退出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及按银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及按银
被动离职 必须退出,退回本金及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返还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返还
(因渎职对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续
集团已分红的收益,后续分 集团已分红的收益,后续分
企业造成重 分红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
红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同 红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同
大经济损 集团保留该跟投人员失职造
时集团保留该跟投人员失职 时集团保留该跟投人员失
失) 成损失的追偿权
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职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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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项目盈利情况下,跟投员工要求退出,则该员
工对应的跟投份额及后续权益转移至集团工会。
(五)跟投项目完成收益分红返本后,项目跟投结束,
项目跟投收益权转让终止。
(六)未定事宜,由林溪郡项目跟投工作小组商议后报
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决定。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与信息披露处理
(一)建邦公司及集团需将每年项目跟投推进情况备案
至集团上级产权单位。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由项目跟投工作
小组将项目跟投的年度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需及时披露。
(四)本办法如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其实施需遵
循相关法规及集团管理要求。
(五)建邦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导致重大决策
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
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虚报、瞒报财务状况
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集团上级产权
单位纪检监察与审计团队和集团纪检监察室与审计部将有
权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及涉事人员的薪酬进行延期支付处理,
且项目跟投的收益不再进行分配;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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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办法经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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