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的 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及对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二、公司没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目前存在的应收关联方款 项绝大部分为较早年度对下属公司投资借款所形成的。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 年 8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