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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房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1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 3 名,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熟练掌握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为法律、经济、会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康晓岳       10         5             5           0         0       否          4
何祚文       10         2             8           0         0       否          4
米旭明       10         5             5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均有任职,并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报告期内,我们遵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1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康晓岳
                                      提名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                               4
            何祚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提名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                               1
            米旭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                               4



            三、提出异议的事项及理由
            报告期内我们对所有董事会审议事项均签署决议并表示同意,未对董事会议
       案及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管理、高
       管薪酬、利润分配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化运作提出相
       关意见。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 2 次事前认可意见和 8
       次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发表时间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
                        (3)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同意        2021 年 3 月 19 日
会议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规定情况的说明
                        (4)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 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
                                                                        同意       2021 年 4 月 28 日
次会议                  见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 关于收购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 51%
                                                                     同意    2021 年 4 月 30 日
次会议                 股权的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1 年 6 月 25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2021 年 6 月 30 日
                       (2)《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3)《林溪郡项目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 关于落实“双百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同意    2021 年 8 月 20 日
次会议                 管理工作方案的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对外担
                                                                     同意    2021 年 8 月 27 日
次会议                 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
                       关于变更董事、财务总监的意见                  同意    2021 年 9 月 22 日
次会议

                       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同意    2021 年 12 月 8 日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

次会议                 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同意   2021 年 12 月 13 日
                       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二)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我们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能够达到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我们与公司保持着密
     切地联系,在报告期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获悉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并将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监管规定相结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

          (三)在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3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在公司年度审
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会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
审计的总体安排,就公司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独立意
见和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我们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未发生侵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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