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离任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离任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刘征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刘征宇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