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1999-03-31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意见,现就本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如下:
1.净利润按国际会计标准调整之净影响:
截至1998年12月31日 净利润(千港元)
中国会计政策之“A”股审计报告1,786
按国际会计标准调整:
递延资产调整 152
开办费调整-
固定资产调整 194
坏帐准备调整 (3000)
转回上年计提核数师酬金 206
转回上年计提应付之工资 247
转回上年摊销之广告费 94
国际会计准则下之“B”股审计报告(321)
英文版境外会计师报告中附注18中“转回上年计提核数师酬金(provision for auditors remuneration)一栏数字原为-206,应改为206。
2.董事会和监事会未能接受境内会计师有关坏帐准备计提标准的审计意见,主要原因是:
截至1998年底,本公司应收帐款金额为RMB9,736.93万元,其中帐龄在一年以内的金额为RMB5,136.28万元,帐龄在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金额为RMB4,437.94万元,主要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的香港佳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合作伙伴港裕实业有限公司所欠。
1999年2月,香港法院已受理本公司诉讼佳利公司一案,诉讼金额约为RMB4,402.58万元,由于事实清楚,文件齐备,该案正处于简单程序的法院审理阶段。同时本公司与港裕公司签有协议,从本年度起归还所欠款项,并计收利息。
因此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截至1998年度末之应收帐款中大部分款项可以在1999年开始陆续收回,因此境内审计报告中坏帐准备沿用按年末应收帐款的千分之三计提的标准。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