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地B: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6-12-23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通
讯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
了有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 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对
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2、 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
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5、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方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 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
表以下意见:
1、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规范
运作,本预案的提交、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公司制定本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中开
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