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定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通讯会议审议表 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