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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29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通讯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
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
案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借款利率不高
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