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地B: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4-20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后勤本部、深圳宝湾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昆山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明江(上
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成都新都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宝
湾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宝
湾物流(武汉)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61.3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88%;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社会责任、
(4)企业文化、(5)内部信息传递、(6)采购与费用、(7)销售管理、(8)合同管理、
(9)人事薪酬管理、(10)财务报告、(11)担保管理、(12)工程项目、(13)全面预
算、(14)资产管理、(15)资金管理、(16)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市场竞争风险,融资投资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工程项目和仓储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对报表的 潜 在 导 致 小于 80 万人民币 大于 80 万且小于等 大于 150 万人民币
影响 财 务 损 失 或 小 于 年 度 营 业 于 150 万人民币或 或大于年度营业利
或 会 计 报 利润的 0.5%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的 润的 1%
表错报 0.5%-1%
舞弊 没有损失 小于或等于 50 万人 大于 50 万人民币
民币的损失 的损失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 财务报告发生严重错报或漏报;
(4)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4)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小于 80 万人民
大于 80 万且小于等于 150 大于 150 万人民币
造 成 公 司 直 接 经 币或小于年度
万人民币或年度营业利润 或大于年度营业利
济损失绝对金额 营业利润的
的 0.5%-1% 润的 1%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