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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0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传真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
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
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方案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
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
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
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赤
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
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于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
的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传真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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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通讯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以传真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

    6、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通讯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传真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运营情况形成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确认公司在上述活动中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
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事项。

   4、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16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收购资产和
收购股权等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投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业
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6、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7、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基本合理、完善,经运行检验证明是可行和有效的。公司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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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
工程,作为公司监事,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使其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监督和促进的积极作用,确保广大股
东的利益。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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