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地B: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17-04-20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6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的独立审计,2016 年合并税
后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1,044,972.81 元 , 2016 年 母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0,463,426.30 元。以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利润分配的基数,2016 年度利润分配、
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1、利润分配
占本年母公司净利润
母公司
比例
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净
729,157,548.68
利润
2016 年度净利润 -60,463,426.30
计提法定公积金 0.00%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0.00%
金
股东分红
留存利润 -60,463,426.30 100.00%
累计未分配净利润 668,694,122.38
2、分红派息
因 2016 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因此 2016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 2016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0,463,426.30 元,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
司 2016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实行持续、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鉴于公司 2016 年度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条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2016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特此说明。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