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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29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通讯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风
险评估报告》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
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
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我们认为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2、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开
财务有限公司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