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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独立董事关于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15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授权期限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基地”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审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该决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和现状,
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按原定方案持续、有效推进及实施,有利于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授
权期限,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深基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通讯
会议。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