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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关于“12基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7-11-21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 B         公告编号:2017-81
债券代码:112140        债券简称:12 基地债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基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利率调整: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基地债”、“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5.78%不变。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
 3. 回售登记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
 4.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2月18日。
 5. 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12基地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发行的“12基地债”至
2017年12月16日将期满5年。 根据《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
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
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78%,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5.78%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1
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公司现将发行人关于不调整“12基地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基地债

    3、债券代码:112140

    4、发行总额:人民币5.7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7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第5年期利息和本金在2017年12月17日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2年12月17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3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2月17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2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
    13、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6年度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
价展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方案

       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2012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6日)票面利
率为5.78%,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2年(2017年12
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票面利率仍为5.78%。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醒: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持有的“12 基地债”。截至2017年11月20日,“12 基地债”的收盘价为100.5
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2日、2017
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
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登记,回售登记期内不进
                                      3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6日期间的利息,票面
年利率5.78%。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发布“12 基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
  2017 年 11 月 20 日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12 基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
  2017 年 11 月 21 日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12 基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
  2017 年 11 月 22 日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11 月 20 日-2017 年 11 月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4 日
  2017 年 11 月 2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2 基
                                    地债”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俊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石油大厦14楼

    联系人:李江蓉

    联系电话:0755-26694211

    传真:0755-26694227

    邮编:518068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5
联系人:颜吉广

联系电话:010-85556362

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廖文琳

联系电话:0755-21899329

传真:0755-25987133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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