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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关于宝湾控股接受华润信托永续债权投资的公告2017-11-29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名称:深基地 B          公告编号:2017-8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湾控股接受华润信托永续债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 拟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润信托”)签订《华润信托瑞丰四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永续债权投资
合同》(以下简称“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涉及华润信托发起信托计划,以信托
贷款的形式(即宝湾控股与华润信托签订《可续期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
托贷款合同”))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
无固定期限。

    2、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通讯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宝湾控股接受华润信托永续债权投
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10-12 层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6. 成立日期:1982 年 8 月 24 日

    7.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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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
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
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8. 股权结构:华润信托的股东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与华润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和“信托贷款合同”,永续债投资合同约定
华润信托以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提供投资资金,其核心条款内容与信托贷款合同
核心条款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内容如下:

    1. 投资金额及用途:本次投资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发放。该资金可
用于宝湾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及鄂州葛店宝湾物流项
目、咸阳宝湾物流一期项目等主要物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2. 投资期限:投资期限(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可续期,
初始投资期限为三年,届满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由宝湾控股选择是否
延续投资期限。

    3. 投资利率:本次投资资金发放之日(含)起至满 3 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 1-3
年,投资利率不高于 6.5%/年;投资资金发放满 3 年之日(含)起至其满 4 年之日(不含)
的期间,即第 4 年,投资利率不高于 10.5%/年;投资资金发放满 4 年之日(含)起至其满
5 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 5 年,投资利率不高于 14.5%/年;投资资金发放满 5 年之
日(含)起至其满 6 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 6 年,投资利率不高于 18.5%/年;投资期
限超过 6 年的,自第 7 年起投资利率统一为 18.5%/年。

    4. 利息支付:投资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宝湾控股有权递延支付利息,即将应
付的当期利息以及按约已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
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宝湾控股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若宝
湾控股选择延期支付利息的,则公司应在当期结息日前 10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宝湾控股可将应付利息递延至次年支付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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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递延次数的限制,即本次投资合同条款中宝湾控股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
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宝湾控股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
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旨在根据宝湾控股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获取经营资金,用于宝湾控股
及其下属子公司物流项目开发建设,有助于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公司经营发
展。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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