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 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