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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独立董事关于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2017-12-2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通讯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
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有利于增
加公司营业收入,提升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
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本次
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