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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1997-05-08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NPRTH  JIANSHE MOTORCYCLE CO.LTD
    2.总部所在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号A电子科技大厦1802室
    邮政编码:518031
    电话号码:(0755)3240750
    传 真 号:(0755)3236776
    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谢家湾正街47号
    邮政编码:630050
    电话号码:(023)68813741
    传真号码:(023)65801124
    3.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子升
    4.公司信息披露机构: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证券室
    电话:(023)68813741-2656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996年度      1995年度    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2,491,754     3,614,673   -31.07
    税后利润(千元)           117,175       293,261   -60.04
    资产总额(千元)         2,998,969     3,008,982     -0.33
    股东权益(千元)         1,197,011     1,112,784      7.57
    每股净资产(元)              2.51          2.33      7.57
    每股收益(元)                0.25          0.61   -60.04
    净资产收益率(%)            9.79         26.35   -62.86
    股东权益比率(%)           39.91         36.98      7.93
    国际会计师审计报告中关于除税后利润、净资产与中国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差异说明:
                                        除税后利润            净资产
                                   1996年度  1995年度   1996年度   1995年度
    本公司法定帐目所载金额
    (依据中国会计制度编制)       117,175   172,405   1,229,959  1,112,784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作调整之影响:
    ─增加呆帐准备                (46,115) (4,558)  (50,673)  (4,558)
    ─存货变现净值之调整          (20,334)            (20,334)
    按国际会计准则重新编制          50,726   167,847   1,158,952  1,108,226

三、一九九六年业务回顾
    1996年,本公司在国内摩托车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将生产经营的重点放在调整产
品结构,狠抓适销对路新产品开发,加强内部管理,大力开拓市场,使经济增长质量得到改
善,为保证公司持续、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经营情况
    1、经营业绩:
    全年截止12月31日,生产摩托车578,335辆,销售摩托车608,626辆,产销率
105.24%;完成销售收入2,491,754千元,实现税后利润117,175千元。
    2、经营措施:
    (1)调整生产经营计划。1996年,本公司计划生产摩托车95万辆, 预计实现
销售收入2,976,538千元。由于摩托车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加大畅销80车生产量,
减少50车、60车生产,两次调整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后的生产经营目标为生产摩托
车578,000辆,实现销售收入2,490,000千元。
    (2)调整经营策略。为稳定市场,本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 对摩托车产品销
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对经销商实行了奖励促销政策。同时,加强销售、服务体
系建设,加大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开拓市场。
    (3)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国产化,降低产品成本。
    3、经营分析:
    1996年,本公司实际生产摩托主578,335辆,较年初计划减少39.12%; 实际
完成销售收入2,491,754千元,较年初计划减少16.29%。产量、 销售收入减少的
主要原因是:
    (1)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摩托车产量,相应减少销售收入。
    (2)调整摩托车价格,相应减少销售收入。
    (3)奖励让利,相应减少销售收入。
    (二)新产品开发情况
    1、JS35PL助力车、CY80-4(电启动)型摩托车通过部级技术鉴定。投入批量
生产。
    2、JS150型(欧美式)摩托车部级技术紧定,开始进入试生产。
    3、JS125型摩托车进行样车试制。
    4、JS90型摩托车通过部级技术鉴定,进行样车试制。
    5、与日本YAMAHA发动机株式会社开展合作,签订联合开发JY100型轻便摩托车
技贸合同。
    (三)技术改造情况
    1、完成JS35LL助力车车架和总装生产线建设。使JS35LL助力车进入批量生产。
    2、完成CY80-A型摩托车生产线技术改造,形成80cc系列摩托车生产能力。
    3、JS150型摩托车(欧美式)生产线,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进入试生产。
    4、完成压铸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投入使用。 
    5、完成压铸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
    6、完成机加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为设备安装调试做好准备。
    (四)对投资及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首次发行B股120,000千股,募集资金净额454,783千元。1995 年使用
后剩下239,711千元,1996年又用于技术改造228,978千元,其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JS35PL助力车生产线建设          5,094千元
    JS150型摩托车生产线建设        79,836千元
    压铸,机加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28,923千元
    压铸生产线建设                113,527千元
    技术开发中心建设                1,598千元
    尚余                           10,733千元

四、一九九六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
    (一)经营目标
    全年计划生产摩托车79万辆。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调整产品结构的力度,重点抓好:
    (1)改进性开发。一季度完成JY55T、JS60、CY80型摩托车的改进,二季度批
量投放市场。
    (2)增长性开发。抓好JS120DL电动自行车的开发,二季度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投入市场销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突破性开发。主要利用社会科技和资产存量,开发100cc,125cc 四冲程
摩托车,力争在三季度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2、加强营销战略研究,开拓市场新局面。
    (1)搞好市场调研,加强信息管理和市场预测分析。
    (2)强化联营公司的管理,进行有限责任制和销售代理制试点。
    (3)吸收中小规模经销商进入销售集团,开拓农村市场。
    (4)改善售后服务的管理,落实地区性售后服务制。
    (5)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 对产品进行多渠道、
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1)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
    (2)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实行目标成本管理,降低产品成本。
    (3)以销定产,适应市场需要。
    (4)深入推行TPM、SS管理和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开展“奥地特”质量评审
工作,推进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三)正在开发建设项目的预期进度
    新产品开发项目进度
    1997年6月31日前完成
    ·JS60T、JS100,JS125型摩托车部级技术鉴定,投入批量生产。
    ·JS80T型摩托车部级技术鉴定。
    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
    ·JS80PY型越野摩托车部级技术鉴定,试生产。
    ·JS90-2型摩托车部级技术鉴定,试生产。
五、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一)股权结构

                           年初数       年末数
                            千股        千股
    总股本                477,500         477,500
    1、尚未流通股份
    A股(国有法人股)     357,500         357,500
    2、已流通股份
    B股                   120,000         120,000
    (二)前十名股东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1、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9,625,000 71.13%
    2、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                              17,875,000  3.74%
    3、JARDINE FLEMING CHINA REGION FUND,TNC              2,395,000  0.50%
    4、BT-SCHRODER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FUND           1,900,000  0.40%
    5、ZHENG BIN ZHOU郑斌                                 1,616,900  0.34%
    6、香港影视报有限公司                                 1,165,000  0.24%
    7、TEAMDORE COMPANY LIMITED德多有限公司               1,030,000  0.22%
    8、PEARLY GOLD(HOLDINGS)LIMITED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     1,010,000  0.21%
    9、GRAND PREMIUM DEVLOPMENT LIMITED鑫利发展有限公司     900,000  0.19%
    10、PEARLY GOLD ARTIST LIMITED百利鑫演艺有限公司        886,700  0.19%
    (三)、公司董事、监事与持股情况
                  截止1996年12月31日
    姓  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陈子升,董事长             0         0
    龙善忠,董事               0         0
    刘正方,董事               0         0
    李梦九,董事               0         0
    陆  幸,董事               0         0
    李芳莲(女),董事         0         0
    陈贵敏,董事               0         0
    李立森,董事               0         0
    奚正兴,董事               0         0
    潘福明,董事               0         0
    秦弦(女),监事           0         0
    吴君福,监事               0         0
    张冬艳(女),监事         0         0
    高  军(女),监事         0         0
    廖应萍(女),监事         0         0

六、重要事项
    1、1996年4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研究价格调整政策
    2、1996年4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研究调整1996 年生
产经营目标,新产品开发计划及技术改造投资方案。
    3、1996年5月28日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重庆建设宾馆召开深圳北方建设
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到会股东代表36人,代表股权数
为33962.5万股,占总股本的71.1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
报告及申报配发A股的议案》、《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九九五年度
监事会报告》、《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刊
登于1996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东方
快讯》、《经济日报》(香港)。
    4、1996年9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定为加强摩托车
销售,实行促销奖励政策。   
    5、1997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16:00时在重庆建设宾馆召开深圳北方建设摩
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权数为33962.5万股,
占总股本的71.13%。
    会议选举李梦九、刘正方、李立森、陈贵敏、奚正兴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高军为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了吴君福为本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由于工作需要,夏和安、谭庆生、徐荣华、向传霁、刘继成
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向卫民、邱林不再担任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职务。  
    6、本公司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通过1996年利润分配预案, 按中国会计师安
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17,175千元,按国际会计师安
达信公司审计,本年度实现税后利润50,726千元,按照有关规定, 当两个审计结
果不一致时,以税后利润数较低的结果作为利润分配标准。
    1.按中国会计师审计的税后利润提取10%的公积金及5%的公益金共17,576千
元;
    2.按国际会计师审计的税后利润扣减公积金及公益金后,分红基金为33, 150
千元,拟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9元,计32,948千元;
    3.剩余利润66651千元及上年滚在利润4,558千元共71,209千元作为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该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7.本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均无变动。
    8.本年度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子公司及关联公司

    公司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本公司股权
    名称                           千元                      百分比
    建设工业(集团)公司销售公司    8000   摩托车及配件批发      100%
                                           销售及售后服务
    深圳南方模具厂(“南模”)     17875   生产及销售模架及模具  100%
    深圳爱义模具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130   生产及经营模具         34%

八、财务报告摘要
    本财务报告系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编制,
业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公司组织及业务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作为成立过程的一部分,本公司以募集方式向境外投资
者发行B股。成立过程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实行,并透过由二位发起人(一)  建设
工业(集团)公司(建设集团)以其拥有的有关经营摩托车业务的资产及负债及(
二) 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以其拥有的深圳南方模具厂的权益分别投入本公司作为其
投入资本。本公司发行的B股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摩托车及模具之生产及销售。
    2、编制基础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包括了本公司及附属
公司之帐目。本集团内各公司之一切重大交易及结余均于编制综合帐目时予以抵销。
    由于公司重组是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发生,综合利润表及综合现金流转表是
以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而编制。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备考合并利润表(作为参考之用)是按假设
公司重组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发生并以全年业绩编制。
    附属公司乃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权益作长期投资及/或本公司
有拥有在其董事会/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行使大多数投票权之公司。
    联营公司乃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20%或以上但少于50%权益作长期投资,
并可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力之公司。于联营公司之投资乃按成本加本集团所占收购后
储备,指如有而言。
    3、主要会计政策
    (a)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按成本或重估值减累计折旧列帐。固定资产之折旧乃以直线法按其估
计可使用年期作出拨备,并计及估计剩余价值,指如有而言。固定资产估计可使用
年期如下:

    楼房                           30-35年
    机器及设备                      7-20年
    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              5-8年

    (b)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之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并按成本值入帐。此项目包
括直接建筑成本,以及于兴建、安装及测试期间之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外汇汇无损
益。在建工程于其能够正式生产时拨作固定资产。
    (c)存货
    存货按成本(加权平均法计算)入帐。在制品及制成品之成本包括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及应占之生产费用。
    (d)销售确认
    货品销售收入于货品产权交予客户时方予确认。
    (e)税项
    本集团就财务报告之基础按其收入拨备税项,并经就所得税而言不予课税或减
免之收入及支出项目作出调整。本集团之适用所得税率为15%。
    (f)外币换货
    本集团公司之帐目及记录以人民币列帐。外币交易乃按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所公布之适用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以外币定值之货币性资产及负债乃按
有关期间之结算日适用之人民银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以外币定值之非货币性资产
及负债乃按交易日适用之人民银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货币性资产及负债因汇率于
交易日以后变动而产生之汇兑损益,已计入年度业绩内。
    4、与关联公司之交易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建设集团及中国兵器工业总
公司之关联公司有以下交易:
    ----销售约人民币208,971,008 元之摩托车(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约人民币381,501,000);
    ----销售约人民币88,619,000元之配件(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期间:约人民币67,075,000元);
    ----购买约人民币391,063,000 元之配件及原材料(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约人民币101,204,000元);及
    ----支付给建设集团约人民币45,081,000元之综合服务费及租赁费(一九九
五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约人民币25,874,000元)。
    公司董事认为,以上交易乃按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条款而进行。
    与关连公司及建设集团之往来款项是无抵押,不需支付利息及无固定偿还日期。
    5、应收帐款,净额
    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按不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提取坏帐准备。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帐款                  1,056,825       900,046
    减:呆帐准备               (11,845)     (4,612)
                              1,044,971       895,434
    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如下:
    一年之内                    931,636       900,046
    超过一年                    125,189
                              1,056,825       900,046
    6、存货、净额
                               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312,148       341,073
    在制品                        4,498        90,238
    产成品                      214,660       266,657
    低值易耗品                    1,462           896
                                569,768       698,864
    7、固定资产─净值
                                    截至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五年七月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日至十二月三
                                      止年度                     十一日止期间
                     楼房      机器设备  汽车及其他设备    合计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2)
    成本/评估值
    年初/期初余额  101,732    508,171      11,402      621,305    565,005
    增加                162    138,857         686      139,705     56,455
    报废            (1,714)  (8,979)   (4,030)   (14,723)    (155)
    年末/期末余额  100,180    638,049       8,058      746,287    621,305
    累订折旧
    年初/期初余额   58,174    184,755       5,058      247,987    230,886
    增加              3,260     53,162       1,610       58,062     23,680
    报废            (1,704)  (2,052)   (2,492)    (6,248)  (6,579)
    年末/期末余额   59,730    235,865       4,206      299,801    247,987
    年初/期初净额   40,450    402,184       3,852      446,486    373,318
    年初/期初净额   43,558    323,416       6,344      373,318    334,119
    该集团之所有楼房均位于中国。

    为了配合本集团之重组,本集团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固定资产由北
京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经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该次重估所产生的增
值约为人民币145,000,000元,亦已被反映在该年度的财务报表中。
    8、银行贷款
    (a)短期银行贷款
    所有短期银行贷款均无抵押,其中约人民币75,6000,000 元(一九九五年:
约人民币417,950,000元)由一关联公司担保。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1%至14%。
    (b)长期银行贷款

                                       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于下列期间偿还之长期银行贷款:
    一年内                              42,100              9,000
    第一年至第二年                      31,750             42,600
    第二年至第五年                      80,500             29,000
    五年后                              11,100
                                       165,450             80,600
    于一年内偿还并列为流动负债之部分  (42,100)          (9,000)
                                       123,350             71,600

    所有长期银行贷款(一九九五年:约人民币78,600,000 元)由一关联公司担保
。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2%至15%。 
    9、储备

                          资本     法定盈余           任意盈余
                         公积金     公积金    公益金   公益金      合计
    年初余额             527,282    17,241    17,241   68,962    630,726
    由税后利润分配拨入              11,718     5,858     -       17,576
    年末余额             527,282    28,959    23,099   68,962    648,302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于每年分派净溢利时,本公司须分别将按
中国会计制度编制之净溢利10%拨入法定公积金(除非该基金已达本公司注册资本
之50%),5%至10%拨入法定公益金及10%至40%拨入任意公积。 除储备设立之
目的外,储备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及不得用作现金股息分配。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建议从净溢利提取下列之法定
储备:

                               金额
    法定储备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法定公积金          10%              11,718
    法定公益金           5%               5,858
                                          17,576

    10、股息
    本集团按此财务报表及以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之报表所报之利润(以两者中较低
者)分派股利.于本年度,本公司宣派股息详细如下:

                                                                综合
                                                             一九九五年
                                                综合           七月一日
                                         截至一九九六年    至一九九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止期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2)
    应付现有股东之股息:每股人民币0.069元
              (一九九五年─人民币0.13元)   32,918            64,403

    11、每股溢利
    每股溢利乃按截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税后溢利约人民币
117,175,000元(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约人民币172,
405,000元),除以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已发股数477,500,000 股计
算所得。
    截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溢利乃按备考合并溢利约为人民
币288,706,000元除以已发股数477,500,000股计算所得。
    12、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乃按综合净资产值约人民币1,197,011,000元(一九九五年:约
人民币112,784,000元)。除以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已发数477500000
股计算所得。
    13、资本承诺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约定资本性支
出之承付款项分别约为人民币64,340,000元。

深圳北方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