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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车B: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管理办法2020-12-29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0-096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
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保
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是指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水平与业绩考
核结果、岗位职责紧密挂钩;
    (二)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
长,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如下:
   (一)公司党委。公司党委为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
主要职责为:
   1.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听取、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1.审议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 1 -
    2.监控、指导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3.审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项;
    4.审定经理层成员薪酬。
    (三)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情况纳入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
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议事
机构,其职责研究和审查经理成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五)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牵头组织部门,负
责建立、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薪酬调研,牵头
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方面的相关事项。
    (六)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负责
其薪酬核算、发放及调整。
    第五条 薪酬结构及比例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其中,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其他未含部分以上级单位要求为准。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依据经理层成员岗位的相对价值、
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工作经验、任职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年薪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体现经理层
成员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和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任期激励是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目标考核结果挂钩,体现经理层成
员完成任期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任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任期激励基数为任期内绩效年薪基数的 30%。
   (四)中长期激励是对经理层成员较长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的激励。
   第六条 薪酬标准
                                - 2 -
    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标准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同一任期内维持不变,特
殊情况下,董事会可进行调整。
    (一)基本年薪
    总经理基本年薪=董事长、党委书记基本年薪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基本年薪=总经理基本年薪×80%
    (二)绩效年薪

     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数=党委书记、董事长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绩效年薪总额按人均不超过总经理绩效年薪 0.8

倍及班子成员人数核定。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基数=任期内绩效年薪总和×30%



                          第二章 薪酬核算与发放

    第七条 薪酬核算

    (一)基本年薪
    月发放标准=基本年薪总额/12
    (二)绩效年薪
     1.总经理的绩效年薪,以党委书记、董事长绩效年薪 1.0 倍为基数,结合个

人年度绩效得分计算。

     总经理绩效年薪=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数×个人年度绩效得分/100

     2.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绩效年薪,以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数的 0.8 倍为基

数,结合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绩效系数 K 确定。

     K=个人年度绩效得分/经理层副职成员绩效得分均值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绩效年薪=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数×0.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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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期激励
    1.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基数×任期激励兑现比例

    2.任期激励根据经理层个人任期业绩考核等级确定,兑现比例见下表:
             任期业绩考核等级                 任期激励兑现比例

                    A                              100%

                    B                               80%

                    C                               50%

                    D                                0

    第八条 薪酬计发
    (一)基本年薪按月按标准支付

    (二)绩效年薪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制度,每月预发且与月度利润总
额预算完成情况挂钩,未完成当月预算的,当月不得预发绩效年薪。年度业绩
考核后根据董事会核定的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已发绩效年薪低于最终核定水平

的,剩余部分在清算后兑现;已发绩效年薪高于最终核定水平的,追索扣回。
    (三)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经任期考核、审计等评估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任期届满后,通过离任审计、清产核资等,发现由于经理层成员任

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经理

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指标进行追溯,重新核定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第十条   因经理层本人原因任期未满调岗或离职的,不兑现任期激励;非

本人原因任期未满调岗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及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发放任
期内的任期激励。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按地
方政府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扣缴,并从个人月度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

                                     - 4 -
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

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经理层成员实行的是以完成任务目标的合约薪酬制,包含了
所有的劳动报酬。对各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包括奖励给单

位的),不得分配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
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可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不能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 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
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给公司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公司依据具体情节并根据公司相关办
法对相关经理层成员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绩效年
薪。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经理层成员。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

账目。经理层成员的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

列。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材料至少保存 15 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原有办法与本办法规定相

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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