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值为基础,各方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 2020 年 7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