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影响,本次交易相
关款项的支付期限相应顺延,系由客观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
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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