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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董事:
    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6 次董事会。为了能够忠实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我们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经营献计献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认真审议,我们对 2020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陈建华            16           16           0            0           2

   孙俊英            16           16           0            0           2

   王 培             16           16           0            0           1



    二、独立董事到现场办公、实地考察情况
    1、2020 年 3 月,陈建华独立董事、孙俊英独立董事、王培独立董事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2、2020 年 4 月,陈建华独立董事、孙俊英独立董事、王培独立董事与年审
会计师召开了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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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 年 4 月 3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25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31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收购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2)关于收购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2
见。
    5、2020 年 8 月 24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专项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就
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发
展与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忠
实履职,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认可。在日常履职
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
的意见,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3、自身学习情况: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加强自身学习,不
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规定,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形成自
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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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我们将继
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 培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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