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 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 2021年12月2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