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我们认可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我们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 2021年12月2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