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增补董事及聘任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2022-05-1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董事及聘任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总裁及第
九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等相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
3、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史立功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及增补史立功先生、张
笑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次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建华
孙俊英
王 培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