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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2-52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 V 酒店 27 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小海先生。
    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4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其中
1 位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及 B 股,分开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7,260,21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96%。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0,754,535 股,占本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

                                    1
总 数 的 50.5485% 。 B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16,505,680 股,占本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其中 1 位股东同
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及 B 股,分开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7,138,615 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893%。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0,632,935 股,占本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54%。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505,680 股,占本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6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4%。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600 股,占本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31%;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

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一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
过。

    2、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增补史立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7,139,617 股

    1.02.候选人:增补张笑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7,139,616 股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2
    1.01.候选人:增补史立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505,680 股

    1.02.候选人:增补张笑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505,6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增补史立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855,744 股

    1.02.候选人:增补张笑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855,743 股
B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增补史立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844,742 股
    1.02.候选人:增补张笑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844,742 股

    3、增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史立功先生和张笑宇先生简历请见
附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楚玲、黄佳曼;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4
附件:

                           史立功先生简历
   史立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原中兴通讯副总裁,北方交通大学

EMBA,1993 年加入中兴通讯,历任中兴太原办事处主任,北京区总经理,中
国北方区总裁,2009 年-2021 年任中兴网信董事总经理,开创了智慧城市在中国
发展模式,为超过半数国内省份设计、建设了智慧城市基础平台,获选智慧城市

领军人物,现从事投资通讯、芯片、健康、AI 顾问工作。
   史立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实,

史立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笑宇先生简历
   张笑宇,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现

任联合国和平大学校董,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曾在地方和国务
院系统等单位工作并任职。长期从事经济研究,是著名的经济学家,特别是在外

资并购、跨国公司建设、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方面取得了特殊的研究成果。张笑宇
先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倡导者之一,于 1992 年率先在国家级报刊上发
表了《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主编了《中国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之路》,

《三资企业博览》,《市场经济指南》;著有《中国人口经济论》、《跨国公司
管理手册》、《和平发展论》;撰写过《世界经济发展宣言》(被联合国以 58 届


                                   5
联大文件形式发到所有成员国)。
   张笑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实,
张笑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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