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8-03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2-62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深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117 号),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
大会;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董事会、监事会表
决票统计和保存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
告〔2016〕22 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
告〔2018〕29 号)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不规范,无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等
必备项目,无内幕信息知情人确认,无董事长和董秘书面确认意见,个别重大
事项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和《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六
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你公司向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收购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
司 35%股权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6
年 11 月才更正公告并按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部
分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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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公司章程和多项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
况进行更新的问题。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
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
十二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1〕30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
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培训,忠实、勤勉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
取有效措施改进。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督促
公司认真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监管
局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坚杜绝此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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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再次发生。公司也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
范运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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