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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08-1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规范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根据实
际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与每位独立董
事沟通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
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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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前,独立董事应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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