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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2-8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304
民初 47601 号、(2022)粤 0304 民初 47599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与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同心基金”)以及公司与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心小贷”)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事实
    1、皇庭基金于 2016 年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持有同心基金 34.5153%的股权,
实缴股本 90,675 万元。
    同心基金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集股东会,对同心基金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代表同心基金 161,400 万股、占股本 85.67%的股东到
会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同心基金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下简
称“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利润分配议案的内容,同心基金 2017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合计为
206,459,211.93 元,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缴股本总额的 10.96%发放现金
股利,皇庭基金根据此次利润分配议案内容及实缴股本,应发放现金股利
9,936.67 万元。根据同心基金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之规定,同心基金最迟应在 2018 年 7 月 25 日之前向皇庭基金
发放现金股利 9,936.67 万元。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后,同心基金迟迟未向皇庭基金支付应发放的股东分红
款,2021 年 3 月 30 日,皇庭基金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要求同心基金付皇庭基
                                        1
金股东分红款 9,936.67 万元,同心基金接到函件后,于 2021 年 4 月 5 日回复皇
庭基金,申请缓期支付股东分红,并承诺如回收对外债权后,将第一时间向皇
庭基金支付股东分红。但迄今为止,同心基金依旧未向皇庭基金支付股东分红
款。
       2、公司为同心小贷的股东,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持有同心小贷 70%的股份。
       同心小贷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召集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心小贷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同心小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200 万元按各股东实缴股本比例进行分配,按照当时公司持有同心小贷 70%
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司应分得股利 3,640 万元。利润分配议案通过后,同心小
贷迟迟不予发放股利。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向同心小贷发出催款函,要求被
告支付股东分红款 3,640 万元,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二、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同心基金向公司支付股东分红款 9,936.67 万元及资金占用
期间利息(利息以 9,936.67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利率,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同心小贷向公司支付股东分红款 3,640 万元及资金占用期
间利息(利息以 3,64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利率,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由同心基金承担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5 万元;
       4、请求依法判令由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
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304 民初 47601

                                        2
号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0304 民初 47599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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