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1-2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熹、陈建华、劳丽明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