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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3-2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 V 酒店 27 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善勤先生。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45,463,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12%。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802,8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08%;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660,958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80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08%。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7,306,9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92%。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660,938,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62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5,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5,900 股,

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616%;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452,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660,95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4,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4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452,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660,95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4,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4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452,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660,95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4,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4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雍、黎丁瑜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