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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61001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3

二、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皇     1-2
       庭广场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610017 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
际”)编制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实施了
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皇庭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皇庭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皇庭国际管理层负责按照相关承诺及规定编制《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
的重大错报。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情况说明 第1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书面记录、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皇庭国际编制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说明》已经按照相关承诺及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重庆皇庭
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情况说明 第2页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
核字(2023)第 01610017 号签字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情况说明 第3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
诺延期履行的的议案》,并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018 年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获得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庆皇庭广场”)100%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7)。鉴于前述资
产置换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及重庆皇庭珠宝
广场有限公司原股东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即业绩承诺人)(以
下简称“重庆九龙珠宝”)对原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进行部分延期调整,将
2020 年及以后年度重庆皇庭广场营业收入承诺延期 1 年履行,调整后业绩承诺
如下:
    1、重庆九龙珠宝承诺自 2021 年至 2027 年,重庆皇庭广场每年度全部营业
收入(含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以下金额: 2021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22 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 6,400 万元。如未
能达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
足;
    2、交易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审
核的重庆皇庭广场年度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本公司或本公
司之子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年度的重庆皇庭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应在接到通


                               情况说明 第1页
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财务报表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
亚会审字(2023)第 01610014 号。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8,329,227.48 元,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重庆皇庭收入(经审计)                                                       5,469,145.81
重庆君庭物业收入(经审计)                                                   2,860,081.67
业绩实现数合计                                                               8,329,227.48
业绩承诺数                                                                  64,000,000.00
业绩实现数与承诺数差异                                                      -55,670,772.52
    说明:(1)2019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新设全资公司重庆市君庭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简
称“重庆君庭物业”)专门负责重庆皇庭广场的物业管理。自 2019 年 6 月起,重庆皇庭广场的
物业服务由重庆君庭物业提供,其物业费收入(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重庆君庭物业收取。
重庆皇庭广场的招商、日常运营仍由重庆皇庭负责,租赁收入由重庆皇庭收取。因此协议承诺业
绩系由上述两家公司的收入合计计算得出。(2)重庆皇庭收入不含存量房地产销售等非商场运营
管理收入。
    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承诺业绩为 64,000,000.00 元,经审计的重庆皇庭
广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8,329,227.48 元,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
议,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应以现金支付方式补偿本公司 55,670,772.52 元。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批准。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3 年 4 月 27 日




                                    情况说明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