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顺
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该所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我
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合理预计,系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持续、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交易在公平、
互利基础上,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实际及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熹、陈建华、劳丽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