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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顺

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该所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我

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合理预计,系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持续、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交易在公平、

互利基础上,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实际及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熹、陈建华、劳丽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