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1002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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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10027 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
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一、皇庭国际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皇庭国际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皇庭国际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皇庭国际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将德兴市意发功率
半导体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我们不对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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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皇庭国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10027 号签字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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